海防前线八闽潮涌人物春秋激情岁月珍闻轶事烽火征程史迹寻踪老照片·老故事研究·争鸣南方一角天

     红色铁流

争取和谈 联合抗日………………………………………………………………………张鼎丞 原作

     红色铁流

争取和谈 联合抗日

张鼎丞 原作      

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实行投降卖国的政策,日本帝国主义步步进逼,妄图灭亡全中国。在“冀东事件”、“华北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的血手更伸到华南,将厦门划为所谓“非武装区”,要厦门的国民党军队和国民党党部撤走。实际上是将厦门置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势力之下,作为进攻华南的跳板,因而造成了福建形势日益危急。另一方面,在我党中央“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政策和全国人民高涨的抗日救亡运动的影响下,特别是“一二·九”学生运动以后,全国规模的爱国运动已经形成,福建也不例外。

在闽西,由于蒋介石对这个地区进行了极其残酷的长期“清剿”,焚毁村庄,移民并村,纵火烧山,实行连坐和“十杀”政策,无所不用其极,以致滥杀无辜,庐舍为墟,田园荒芜,工商凋敝,给闽西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益以国难当头,民族危亡,广大群众和各阶层进步人士无不更加强烈要求尽快结束这种内战局面,枪口对外,共御强寇。另一方面,闽西党组织、红军游击队和广大人民坚持了三年的游击战,多次粉碎了敌人的残酷“清剿”,屡经锤炼和考验,已进一步成长为人民自救救国的一支可靠力量。正是在这种具体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下,闽西各界人民和全国人民一样,一致迫切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

当时,我们还处在困难的环境中,我们与党中央没有电台联系,不能取得党中央的直接指示,但是我们对于国内外形势是关心的。我们从香港、汕头等地出版的报刊和有时从南方工委得到的文件中,看到毛泽东给沈钧儒、章乃器等4人的信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政策的一些文件、关于土地政策的改变以及关于成立民主共和国的决议,特别是看到党中央致国民党中央三中全会的电文。因此,我们便依据上述重要文件中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动地决定闽西斗争的新政策,并提出“争取闽西内部和平,联合抗日”的口号。

1937年4月,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提出停止内战、联合抗日的主张,并发表致国民党粤军当局的公开信和致各界人士书。我们所发起的和平合作、一致抗日运动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立即得到了闽西各界人士和社会舆论的同情与拥护。如厦门的《星光日报》全文发表了我们的主张和致各界人士书。龙岩的大绅士郑笔山因反共移居漳州7年,看到我们的文告后,也表示赞成,并在漳州闽西旅漳厦同乡会邀集诸士绅开会时说:“我是第一个反共的坚决分子,可是反了10年,也没反出什么名堂,现在共产党提议和平合作抗日,我们就应该赞成。”因此,同乡会向国民党当局和国民党的专员呼吁,要求他们与我们进行和平谈判。在我们强大的政治攻势以及正确主张的影响下,在各界人士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下,国民党当局和驻军不得不表示可以谈判。

5月上旬,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派谢育才为代表赴漳州,与粤军当局黄涛进行谈判。但是,和平谈判是一场剧烈的斗争。因为,国民党反动派一方面提出了许多苛刻条件,拖延谈判;另一方面,在和平合作的口号下,企图采取公开消灭我们的政策。如借“谈判”为名,利用我驻漳浦的红军第三团领导人对国民党反动派的阴谋丧失警惕,引诱该团驻到城里而加以缴械,制造了“漳浦事件”。“漳浦事件”发生后,我们一方面采取强硬的态度向粤军当局提出抗议,指出他应负破坏和平合作一致抗日之责;另一方面则呼吁和发动各界人士主持正义,制裁破坏和平合作的祸首,并无条件地归还被俘的人员和武器。

为了实现我党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了争取广大群众团结在我党的周围,我们一方面与国民党粤军当局进行迂回曲折的谈判;另一方面,则广泛地展开和平合作一致抗日的宣传运动。我们各作战分区的红军游击队采取写信、发传单或派出代表的方式与国民党的县政府、区乡公所或群众团体进行和平商谈,使我党团结抗日的正确主张日益深入人心,从而造成了广大的和平合作的社会基础。当时。平和的芦溪,永定的下洋、溪南,上杭的丰稔,龙岩的白土等地有许多联保主任和保甲长与我们建立了和平合作的关系,并在群众中开展了抗日救亡工作。

与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同时,我们在党内,在红军和广大群众中,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做了充分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持闽西地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的团结一致。一方面防止妨碍统一战线的保守主义,另一方面反对和平麻痹思想。因而我们的指战员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性,时刻居于主动地位,对敌人采取严密的戒备,防止敌人利用谈判搞突然袭击。我们以闽南红三团的“漳浦事件”作为严重教训,使每个指战员都懂得多保持我们一份力量,就能多一分谈判成功的保证,也就能多一份抗战的力量。同时,我们又严正指出:任何敌人如果胆敢进攻我们,我们就要坚决自卫,予以还击。正因为这样,闽西党的领导机关和地方党组织更加严密起来了,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合作抗日政策的实现。

在闽西的和平谈判过程中,我们的立场和行动都是正确的,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因而,我们取得了谈判的胜利。

我们与国民党谈判合作抗日的条件,是根据我党中央给国民党中央三中全会电文的原则而提出的。

我们要求国民党言行一致地做到:

1.立即停止“清剿”,停止对红军游击队的敌对行动;

2.立即取消对红军游击队的封锁,允许被移民并村的群众回原地居住;

3.国民党必须开放党禁,实行民主,必须承认共产党组织及抗日工作为合法;

4.保障抗日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的自由,并释放政治犯;

5.实行救济灾民,抚恤革命军人家属,并取消苛捐杂税;

6.土地革命时期所分配的土地,应保持原状;未分配土地的地区应实行减租减息;

7.红军游击队停止打土豪筹款后,国民党政府应发给经费和弹药,以利进行抗战工作。
我方提出的保证条件则是:

1.自动停止对国民党军的攻击行动。但如国民党军进攻我们,我们有权坚决自卫还击;

2.自动停止土地革命,停止打土豪筹款的行动;

3.取消红军番号,自动改名为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在抗日战争中,在独立担任一定战线作战任务的条件下,接受抗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

4.取消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的组织,以便建立统一的地方民主政权。

在坚持上述抗日合作条件的基础上,经过党、政、军、民的努力,经过红军游击队对国民党军的喊话宣传,经过群众性的和平合作运动,内战终于停止了,谈判终于成功了。9月间,红军游击队开始集中,并改编为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当时国民党要我们改称保安团,我们坚决拒绝了。同时,红三团在闽南被缴械的问题,经过我们严肃的交涉,国民党省政府被迫交还了300多枝步枪。

1937年冬,新四军军部成立。我们奉军部命令将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改称新四军第二支队。1938年3月,二支队从闽西龙岩出发,经江西,开赴苏、皖前线,参加伟大的抗日民族解放战争。

 

编辑 / 张朝阳    

 

关于本刊 | 总 目 录 | 精品回放 | 投稿指南 | 订阅导航读者信箱

版权所有: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本站内容 违者必究

Tel:0591-87874993 87849993 87874997 Fax:0591-87874480 Email:fjdansh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