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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邓小平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的主要特点
王春玺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理论与实践中体现出战略性、民主性、规范性、科学性等特点。具体体现为:邓小平常常从大局出发思考和解决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善于听取陈云、叶剑英等人的意见;制度化、法制化贯穿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始终;对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规律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关键词]邓小平;组织建设;战略性;民主性;规范性;科学性
[中图分类号] A4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2254(2007)05-0040-0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顺应世界执政党建设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趋势,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理论与实践中体现出战略性、民主性、规范性、科学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为新世纪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组织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从实践上为组织建设的系统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和榜样。
一、战略性:邓小平常常从大局出发思考和解决党的组织建设问题
战略是指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和决定性的谋划。大局主要指与一定历史阶段党和国家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密切联系的,为了实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制定的能决定党和国家的命运、民族命运的根本发展战略。
邓小平之所以是一个杰出的战略家和政治家,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正是因为他在一系列关键问题上善于从全局出发作出战略性的抉择,并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认同。正如他本人1993年在主持编辑《邓小平文选》第3卷时所说的那样,“不管对现在还是对未来,我讲的东西都不是从小角度讲的,而是从大局讲的”。[1]善于从大局出发看问题,正是其思维的突出特点。江泽民在论述邓小平鲜明的革命风格时指出:“他目光远大,胸襟开阔,总是从大局着眼来观察和处理各种重大问题。”[2]新时期,邓小平常常引导全党从大局出发而不是就事论事来观察、思考和解决党的组织建设问题。
(一)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个现代化实现的大局出发来选拔接班人
邓小平心中的大局,主要是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的基本路线。他指出,“如果放弃改革开放,就等于放弃我们的根本发展战略”。[3]同时,“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5]
1979年7月,邓小平指出,“组织路线是保证政治路线贯彻落实的”。“中国的稳定,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要有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性强的人来接班才能保证”。[6]可见,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的接班人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和命运。同年11月,他又指出,“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认真选好接班人,这是一个战略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问题”。[7]老同志“第一位的事情是要认真选拔好接班人”。[8]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按“四化”方针选拔接班人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9]这几段话表明,在邓小平看来,接班人问题不仅关系到党和国家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长期不动摇的大局。他是从实现战略任务和根本任务的高度看待选拔接班人问题的。
(二)劝说老同志从国家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主动离休退休,为年轻干部腾出位置
邓小平认为,在困难面前要小局服从大局,“特别要着重宣传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道理。只有党内党外上上下下人人都注意照顾大局,我们才能够顺利地克服困难,争取四个现代化的光明前途”。[10]1979年7月,他劝说“老同志要有意识地退让。要从大处着眼,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不要一涉及到自己的具体问题就不通了”。[11]的确,让刚刚复出不久的老干部离休、退休,从个人利益讲,老干部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解决接班人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长远利益,又迫在眉睫。该如何处理?邓小平劝说老同志,要想远一点,看远一点,要“从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来考虑这个问题”。[12]此时,他感到阻力很大。三年以后,1982年2月,邓小平在谈话中指出,“机构改革首先涉及到一批对革命有贡献的老干部、老同志,他们要离开工作岗位,退休、离休,或到荣誉岗位上去。这不是涉及几百人、几千人、几万人的问题,而是几十万、几百万人的事情。这也是得罪人的事,而且得罪的是大批的好人、有功的人。但老干部、老同志思想比较一致,都认为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非走这一步不可”。[13]从精简机构两个月的情况看,情况比预想的顺利,“我们的老干部顾大局,是经得起考验的”。[14]对比邓小平1979年和1982年前后几次讲话或谈话的情形,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劝说的效果,也可以看出老干部表现出的高风亮节。从1982年2月到1985年12月,有126万8千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15]
此外,邓小平认为,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大局毫不动摇,即使出现总书记失职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二、民主性:邓小平善于听取陈云、叶剑英等人的意见
(一)邓小平居于核心地位但又多次拒绝担任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避免了个人集权和个人专断的发生
邓小平一直没有正式担任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而是只当“总设计师”。他没有把个人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但却是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其核心地位并不是因为他担任了什么职务,而是由于他个人的资历、威望、邓小平理论的正确以及中央领导集体成员对邓小平理论的认同所决定的。其核心地位是通过在集体决策中发挥作用体现出来的。主要的政治判断、战略决策、理论观点大都是邓小平提出,得到领导集体的赞同和确认而决定下来,并由集体加以发挥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邓小平并没有坐第一把交椅,和其他常委一样,只有一票决策权,没有最后决定权,他也没有利用自己的个人威望干预过多。他说:“我们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有事情大家一块商量决定,我自己只起一份作用。”[16]处于核心地位又不担任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邓小平把自己摆在这样特殊的位置,就从源头上避免了个人高度集权和个人专断的发生,同时也为在中央带头实行集体领导提供了条件。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倡导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作风
中国自从粉碎“四人帮”以后,实行的是集体领导。邓小平倡导集体领导、集体交接班制度。他本人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这与“文化大革命”时期某些领导人的个人专断、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形成了鲜明对比。邓小平指出:“许多具体政策、具体问题,有的是这个同志提出的,有的是那个同志提出的,并不都是我一个人提出的。可以这样说,问题都经过集体讨论,最后是集体决定的。我们也有一条经验,个人干预问题过多并不好。从某种意义上说,毛泽东同志晚年错误也与此有关。”[17]邓小平个人在集体领导中起什么作用呢?最能体现他的核心地位和民主作风的是这样一些关键词:“出主意”、“概括”、“提倡”、“商量”。
一是“出主意”而不是干预过多。邓小平谈到自己在制定国家现代化计划中的作用时说:“我只是出了点主意。”[18]他主张,“让比较年轻的同志走在第一线,老同志当好他们的参谋”。[19]胡耀邦1982年1月5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倡老同志向邓小平和陈云学习,“他们对小事情放手让处在第一线的同志干,而对大事情就认真帮助处在第一线的同志出主意”。[20]邓小平的“出主意”与毛泽东晚年撇开一线工作的同志,自己亲自走上前台干预过多明显不同。
二是只承认自己有“概括”之功而不贪群众发明之功。1988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说:“近十年来的成功也是集体搞成的。我个人做了一点事,但不能说都是我发明的。其实很多事是别人发明的,群众发明的,我只不过把它们概括起来,提出了方针政策。”[21]干部“四化”方针的提出就凝聚了陈云、叶剑英、李先念、胡耀邦等中央领导集体成员的智慧。
三是“提倡”而不是命令。1992年7月23、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我的功劳是把这些新事物概括起来,加以提倡”。[22]“提倡”就有引导之意而不是凭着自己的地位强迫别人服从。
四是“商量”而非独断:邓小平总是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更大胆一些,其中关键之一就是“要同人民一起商量着办事”。[23]尽管当时党的总书记出了问题,但是,邓小平认为,改革开放政策不能变,“这个我征求了李先念、陈云同志的意见,他们赞成”。[24]邓小平连自己退休都曾多次征求老同志和全党同志的意见。他的许多重大决策也都征询了老同志的意见。
(三)邓小平在实践中是体现民主作风和开放精神的典范
在干部退休问题上广泛征求意见。1986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客人时说过,与他同龄的一批人在酝酿让位问题。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和陈云在退休、交班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他们一道做工作,劝说广大老干部以大局为重,主动退让。邓小平自己也与老同志商量全退,还多次做全党的工作。1986年10月,邓小平和李先念、陈云共同商定,党的十三大时一起退下来。
在进行许多重大决策包括选拔接班人问题上,邓小平都集思广益,尤其是十分注意听取陈云的意见。比如,他1981年指出:我和陈云同志交过心的,“我们最大的事情是什么?国家的政策,党的方针,我们当然要过问一下,但是最大的事情是选拔中青年干部。我们两个人的主要任务是要解决这个问题”。[25]他还与陈云合作共同提出了干部“四化”方针。程中原甚至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形成了历史转折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内‘邓陈合作’领导全党的格局”。[26]笔者认同这种说法。当然,邓小平也善于听取其他老同志的意见,对于干部年轻化,“聂荣臻同志提出步子要稳当,我赞成。他有一个好意见,就是要结合,老的一下丢手不行。老的要结合中、青”。[27]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在1982年8月14日上午前往陈云住地,同李先念、陈云商议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的人事安排事宜。[28]
此外,邓小平还善于吸取国内外在执政党组织建设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和法制建设,建立选拔干部的制度和退休制度,等等。
三、规范性:制度化、法制化贯穿邓小平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始终
着重于从思想上建党是毛泽东党建思想的突出特点。邓小平在强调从思想上建党的同时,更强调从制度上建党。这一点在组织建设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当然,这也符合执政党组织建设的内在规律,因为任何组织都离不开制度和规范。
通过制度改革进行党的组织建设是邓小平从历史经验的总结中得出的结论。在邓小平指导下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分析了“文化大革命”发生的重要原因或者说制度根源:“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以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29]邓小平这里分析了两个层次的原因:民主没有制度化、法律化;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其引申或暗含的意思就是制度和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邓小平组织建设的规范性特点体现在三个层次上:
(一)由强调个人思想作风建设到注重制度建设和改革
为什么延安时期好的作风没有坚持下来?因为“延安时期我们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建党思想非常好,但是没有形成制度”。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开始总结经验,“注意制度改革,废除终身制,注意革命的连续性和后继有人等问题”。[30]邓小平认为,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31]因为个人的思想作风是变化的,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人生活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之下,领导人的思想和行为必然受到相应的领导体制的影响,其能动性的发挥也要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在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比领导人的素质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32]
(二)由注重制定党的政策到注重制定制度和法律,并强调要保障宪法、法律和党规党法的制度权威
党规、党法、法律、宪法分别属于不同范畴、属于不同层次的规范。从党内规范的角度讲,党的政策的层次低于党规,党规的层次又低于党的根本大法。从国家规范的角度看,法律的层次低于宪法。党的政策和党规党法体现了党的意志,作为执政党,不能以党的政策、党规党法来代替国家的法律,而要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律变成全国人民的意志。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中说:“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33]1979年9月,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对此作了具体描述:我们党内,从建国以来对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长期没有重视,否定法律,轻视法律,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在很多同志身上已经成为习惯;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法律束手束脚,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思想在党员干部中相当流行。[34]
为了把多年来一直习惯于靠政策治国的情况扭转过来,改变曾普遍存在的权大于法、长官意志的情况,邓小平提出的办法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35]具体措施包括:一是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二是大力倡导维护宪法、法律和党规党法的权威。“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因此,要维护党规党法。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6]也就是切实保证司法机关等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三是党不能干预过多。“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37]
(三)从注重理论认识、根本制度原则到注重实践和建立运行机制
从思想认识到制度的建立,从根本制度到建立具体制度和机制,再到严格执行制度,是一个艰难而又复杂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比如,毛泽东虽然也认识到了权力过于集中的危害,并进行了分权改革,但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他没有触及到党政不分这个问题的实质。在党委总揽一切的体制下进行分权,由于“四个服从”的纪律要求,各级党委还是要服从中央,实际上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意义不大。又如,毛泽东虽然认识到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的危害,“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38]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明确区分了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而且通过改革形成了与根本制度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他不仅指导了党章的修改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制定,而且通过一系列制度把以往好的作风固定下来,形成科学的规范。如,通过党内选举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监督制度把民主作风固定下来。又如,通过民主程序和科学标准选拔接班人,通过集体接班制度改变个人指定接班人的做法等等。当然,在运行机制和保障监督机制等规范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科学性:邓小平对执政条件下党的组织建设规律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中国共产党人对执政党组织建设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组织建设中,从注重作风到强调制度化,再到探索执政党组织建设规律,反映了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新一代中共领导人的认识轨迹。
邓小平是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进行党的组织建设的。他善于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中国的国情、党情,勇于突破和创新,走出了一条组织建设改革的新路。他在《改革的步子要加快》中说,“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39]改革就是创新,邓小平是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的。1987年10月,他又指出:“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就是努力把中国变成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40]从改革的角度入手进行组织建设,既是邓小平抓组织建设的主要原则,也是其组织建设的突出特点。
(一)从理论上看,只有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才能接近组织建设的内在规律
邓小平一贯倡导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他认为,要打破束缚改革开放的教条,冲破革命战争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模式、旧习惯和旧观念的束缚,要用新脑筋对待新事物。只有这样,才能够创新。1979年3月,他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解放思想,就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41]邓小平的许多独到见解都是解放思想的产物,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与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他还提出:“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肯动脑筋、肯想问题的人愈多,对我们的事业就愈有利。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闯将。”[42]这一切都离不开解放思想和开动脑筋。他还认为,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统一的。“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43]实事求是也就是从实际出发探求事物包括组织建设的内在规律。
(二)从实践的角度讲,只有改革开放胆子大一点,敢于试验,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自然科学有一个试错的过程。改革开放也是如此。只有在大胆试验中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创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子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44]所谓创新,是指在大胆实验的基础上,不断找新路、创新路子。邓小平创新的思路是,在总结群众创造的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概括”、进行理论升华,并“提出”方针政策。他说,“我们现在做的事都是一个试验。对我们来说,都是新事物,所以要摸索前进”。[45]他认为组织建设要走出一条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他把体制改革当作一场革命。他认为,“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差不多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算是第一个试验”。[46]顾问制也是一个新鲜事物,别的国家没有。邓小平还身体力行,在国际共运中第一次废除了终身制。这些都体现了邓小平勇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为天下先的勇气。
(三)从创新的内容看,邓小平将组织建设在理论、制度和实践三个层次的创新结合了起来使组织建设更加科学化
邓小平的组织建设理论、制度与实践达到了高度统一。他善于将理论创新变成中央决策,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进而发动群众在实践中落实。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就点明了这种思路,他说:“路线是非基本澄清了,规划制订了,措施提出来了,群众已经发动起来了。现在,摆在我们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事情,就是要鼓实劲,要切实解决问题,要踏踏实实地工作。一句话,就是要落在实处。”[47]1984年10月,他提出,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48]
注释:
[1][13][14][16][17][18][19][22][25][28][30][46]《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2页、第802页、第807页、第1150页、第784页、第1095页、第321页、第1350页、第388页、第839页、第943页、第800页。
[2]《人民日报》,1997年2月26日第2版。
[3][9][21][23][24][37][39][40][44][4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7页、第380页、第272页、第268页、第296页、第163页、第237页、第258-259页、第372页、第174页。
[4][5][6][7][8][10][11][12][27][31][32][33][35][36][38][41][42][43][47][4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2页、第163页、第193页、第222页、第227页、第176页、第193页、第227页、第411页、第333页、第333页、第146页、第146页、第147页、第333页、第179页、第143页、第364页、第99-100页、第91页。
[15]金冲及、陈群:《陈云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6页。
[20]参见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论干部问题》,中央党校内部发行1994年版,第96页。
[26]程中原、夏杏珍:《历史转折论——从遵议会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29]《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9页。
[34]盖军:《改革开放十四年纪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
(本文作者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导,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后 北京 100875)
编辑/宜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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