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县——漳平迎接十七大征文双拥传统耀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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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战役中民力动员情况及启示

关于加强东山岛支前的意见

1953年,云霄县参加东山战斗支前工作

沙场新兵——记东山战斗一等功臣李金秋…………………………………………福建省档案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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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战役中民力动员情况及启示

      

东山战役中,龙溪专区共动员了搬运民工5317人,船只555艘,船工1826人,担架2850副,担架民工14810人。在参战支前中,有不少民工表现积极勇敢,完成了任务,但由于平时缺乏政治教育,组织不够健全,仍存在若干混乱现象。甚至发生逃跑事情。其中存在的问题是:

一、在民工的组织方面,虽已确立了一定的编组制度,但基层的小组、小队等缺乏领导骨干,整个中队仅由一两位区干部率领,致使在遭遇情况时,难以掌握。

二、民工未按规定配备伙食单位,在执行战勤任务时,部队既无暇照顾其供应问题,民工又未能自行办理炊事,致部分民工枵腹参战。

三、民工平时未很好进行教育,对防空以及对伤病员的救护等均缺乏应有的常识,如其所备担架,部分是由软索编制,在抬送伤员时产生弹性跳动,影响伤口。

根据以上情况,为使民力动员工作能有经常充分的准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编制方面,为健全基层组织,搬运民工、船工、担架民工小组中必须配备乡干部(包括乡政府所属各种专门委员会委员)或群团积极分子一人为正组长,小队必须配备乡干部两人(其中必须有一人为乡主干)为正副队长,中队队长、指导员应以区干部当任,其中必须有一人为区主干。其余大队组织编制以及中队卫生员、文书、会计、通信员、小队文书(兼事务长)、炊事员均应按规定配足。至船工炊事工作由各船自理,不另配备。

二、配备供应方面:(1)搬运民工、船工、担架民工的伙食供应按规定标准,由使用单位发给,在未交与部队前或部队供应不及时,应由地方支前委员会发给或垫支。其必要采购的粮草,副食由供应站负责供应。(2)中队卫生员应备必须的急救用品。

三、担架方面:按原定计划,分配担架东山一线仅400副、漳浦一线仅900副,共1300副,根据此次情况,原计划担架数不敷应用,似应按照原计划担架数(除东山及漳浦两线外,原是平潭一线400副、南日一线300副、泉州一线500副)增加一倍,请考虑决定。另现有担架应进行检查,凡用软索编制的应改用竹片或木板钉制,每副发给改装费一万元。

四、教育方面:为加强政治教育,灌输军事常识,各区应利用农事空隙,将民工小组长以上人员集中区公所,进行政治及纪律教育,并由区人民武装部讲解防空、防特、防火常识,卫生人员讲解伤员救护以及防毒常识。事后由各小组长向各组民工进行传达。

五、贯彻检查方面:以上各项应由各地党委具体布置,在8月底以前重新配备、办理就绪。事后应派人深入区乡具体检查,要求达到平时有充分的准备,必要时又能迅速集中使用。

六、关于东山战役参战民工的安排工作:为了巩固民工爱国热情,弥补参战误工损失,对此次参战民工,是否可发给工资,请考虑。我们意见,参战支前应属义务性质,拟着重进行安抚工作,对执行战争勤务而牺牲的民工应按照优抚条例进行抚恤,并发给棺葬费;对负伤致残的民工亦进行抚恤,其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由地方支前费开支,家属生活因此发生困难的,各县应在农村救济费中予以必要照顾。此外,对于积极支前而英勇牺牲的一些突出事例,应由县加以搜集表扬,民工组织则以小队或中队为单位,采用会议方式表扬积极分子,批评教育逃跑分子,使全体民工通过具体事例,得到一次实际教育。至此次动员之担架,过去未发工本费者,均按每副3万元补发,因参战损毁之民船以及搬运工具等,应进行清查,按规定给予赔偿。

(本文改编自1953年民政厅《关于东山战役中民力动员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一文,福建省档案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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