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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之光

探索纪检工作之路…………………………………………………………………………………林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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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纪检工作之路

林开钦      

1987年9月,在党的十三大会议上,选举我任中纪委委员,同时中央任命我为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当时省纪委班子有副书记陈金来、林兆枢同志,常委官成华、黄贤模、刘在琳、曾国玲同志。我任省纪委书记的消息传开后,有些平时很关心我的同志问我:“你怎么去搞纪检工作,那是得罪人的事,要查案就会遭人报复,何必呢?随便挑个工作也比这个好。”我说,任省纪委书记是没有思想准备,但不是我自己挑的,干什么工作,从来没有自己挑过,都是党叫干什么就去干什么。有的同志担心这项工作艰巨,腐败风气盛行,难以对付。更多的同志寄予希望,既反腐败又支持改革开放,是非分明,能创造出一个好的工作环境。

我从事专职的纪检工作是头一次,在列席中央全会时,见到陈丕显同志,他问我:你准备怎样当纪委书记?这下把我考倒了,我说我要摸索后,才说得出来,还是向你请教。他就说:“该硬的硬,该软的软。”“纪委是要办案的,不办案就没有必要设纪委,办案子硬不起来,坏人就欺负你,歪风邪气压不下去,对坏人只要证据确凿就得硬,这叫该硬的硬。但又不能随便乱硬,才不会误伤好人,所以该软的软。既要弄清事实,又要定性正确,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区别对待。既不放过坏人,又不能扩大化伤害好人。”他简短的一段话,使我长期受益,觉得很有哲理。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有坚强的党性,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反对腐败,敢于碰硬。同时又要加强学习,作风正派,善于认真研究倾听各方意见,不凭感情用事,对问题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做到准确、坚决,千万不能不坚决、不准确。

到省纪委工作后,我没有随意发表意见,经过一个季度调查后,才开始在省委党校纪检干部培训班上正式发表讲话。同时认真听取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的意见,并与省纪委常委们和处室一些同志到地、市、县调研,到国营、集体、个体、私营、“三资”企业进行调研,并征求省委领导同志意见。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根据党中央、中纪委指示精神,结合福建实际,提交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过不断的实践,才逐步理出了新时期纪检工作如何做到改革开放与惩治腐败的统一。从指导思想到行为规范,从理论到实践,从原则到具体,通过实际工作体现纪检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个职能。

既要改革开放,又要反对腐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福建省是我国对外开放、反对腐败的前沿阵地。如何进一步搞好改革开放和反对腐败,使之建设成既是开放的好窗口,又能成为反对腐败的坚强堡垒,这是党中央和全省人民的希望,我们应该做出正确的回答。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联系12年来“两手抓”的实践,特别是结合国际国内形势,重点解决如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于1991年2月3日在全省地、市委书记,专员,市长,地、市纪委书记,有关厅局长参加的会上作了报告,得到了与会同志赞同。

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把改革开放同惩治腐败对立起来的观点。有人说“惩治腐败会影响改革开放”,也有人说“消极腐败现象那么多,就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当然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关键是要从思想理论上搞清楚。如果思想理论上混乱,必然导致行动上的偏差。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现实的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一切过程中的矛盾,都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但因一定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矛盾着的双方,又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这就是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我们一定要坚持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和某些环节,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既要向全世界开放,敢于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打交道,又要高度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利用腐蚀、侵袭、渗透等手段进行和平演变,妄图颠覆我们的政权。不改革开放不行,不惩治腐败也不行,关键要切实贯彻“两手抓”,做到两者的统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进行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当今世界社会主义事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关键时候,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的形势,当然,没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没有今天的形势。就拿福建的情况来说,足以证明党中央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福建面对台、澎、金、马,长期以来,因海防前线,国家未能安排上大中型经济项目,经济基础在沿海省份最为薄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很快,1989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分别比1980年增长1.6倍和1.26倍,从1980年全国第18位和20位到1990年上升到全国第12位和第11位。这是中央赋予福建省灵活措施特殊政策的结果。福建已形成了经济特区、经济开放区和沿海一线33个开放县、市的多层次的开放格局。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充满着腐蚀与反腐蚀、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过程。由于各级党组织遵照邓小平的教导,“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广大党员干部总体上说是经受了考验,主流是好的。但确有一些人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所打中,产生了消极腐败现象,有的地方和单位问题相当严重。福建省党组织坚决惩治腐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982年至1990年,仅纪检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就达23844人,其中地厅级以上48人,县处级458人,乡、科级2486人。这些人有反对共产党的,甚至出走、叛逃的;有泄漏国家机密与国际国内敌对势力内外勾结的;有严重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严重贪污受贿的;有参与赌博、贩卖淫秽物品、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不少案件所揭露的那些腐败分子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上述情况表明,改革开放进程中,要坚持“两手抓”,党的建设加强了,就可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把惩治腐败的斗争搞好,要在实际工作中体现改革开放同惩治腐败的统一。根据当时在“两手抓”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方法上的差异,导致争论不休的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必须注意掌握好惩治腐败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惩治腐败无不牵涉到人和事,关系到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支持谁、查处谁的问题。一定要准确、坚决。准确是坚决的前提,绝不能只讲坚决,不注意准确。因此,确定了“三条原则”和“五个区别”,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和进行“七不准”的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条原则是:

一是对勇于改革创新,遵纪守法的,要予以支持保护。属于这些好的党员干部,有时也会有信访件或举报材料。为了弄清情况,可以进行个别了解,但严格注意方法,防止在未查清问题之前,出现不必要的人际关系紧张。问题查清后,该澄清的应及时予以澄清。

二是对改革开放中有成绩但又有些缺点错误和某些失误的干部,要热情地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鼓励其大胆工作继续前进。为了弄清问题,在调查过程中,注意保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济活动,特别是要保护企业已形成的对外联系和供销渠道。

三是对打着改革开放旗号、钻改革空子、搞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当发现有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有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或严重违纪问题时,要主动与发案单位党组织或上级领导机关联系,取得理解支持。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又要帮助发案单位做好工作衔接,为企业排忧解难,保持稳定,加强领导,使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认真地抓上去。从指导思想来说,查处了案件,应振兴企业,推动这个地区、单位的工作,不要查处了腐败分子,同时也垮了企业(指不该垮的企业),不要造成这个地区或单位的工作中断,造成混乱。

五个区别是:

一是是与非的区别。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还无法可依或政策界限不明确的情况下,采取的一些做法要同违法违纪区别开来。

二是罪与非罪的区别。既不要以纪代法,也不要以法代纪。

三是一般的不正之风与构成违法违纪的区别。

四是交待问题、悔改态度好与坏的区别。

五是涉外案件内外有别。做到既消除外商的疑虑,又有利于办好案件,教育干部,克服腐败现象。我们主要是管好自己的党员干部,对只是一般性问题的外商,一般是只作证人对待,要求他们理解配合取证。说明我们惩治腐败是为了更好地创造投资环境,促进改革开放健康发展。个别外商毫无办实业诚意,靠诈骗、非法牟利,拉干部下水,以及趁机搞政治破坏,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根据上述精神,掌握好政策原则界限,使惩治腐败斗争得以顺利开展。通过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建设,支持、促进改革开放,保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力地推进经济建设。

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是:

一是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保持稳定的关系。一个地方有腐败现象存在,不清除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政治的稳定。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促进稳定。同时,惩治腐败查处案件,又要保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不能停下经济建设来搞运动,才能从大局上保持稳定。

二是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关系。改革开放不能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如果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改革开放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在开放条件下,外商认为来华做生意,投资办企业,不行贿、送钱物就办不成事,这说明投资环境不好。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接受贿赂,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利益,不仅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而且干部被腐蚀,破坏投资环境,势必影响改革开放,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十分注意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惩治腐败查处案件也必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可反了腐败连同经济建设也反掉了,重新关起门来,不搞改革开放了。

三是正确处理惩治腐败、查处案件与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关系。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既是纯洁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必要措施,又是对党员干部教育的一种特殊手段。一个党员违反了纪律,组织上给予处分,用纪律这一关教育挽救他,使他不走上犯罪道路,这本身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查处一个,教育一片,也会起到保护一批干部的作用。所以坚决惩治腐败与保护、爱护干部是一致的。应该看到,对干部政治上的严格要求,促进其健康成长,这才是真正的爱护。严是爱,纵是害。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对错告进行澄清,对诬告进行追究,为无辜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放下包袱,为坚持基本路线的同志撑腰壮胆,起到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作用。

四是正确处理惩治腐败查处案件与评价成绩、政绩、评先进的关系。真正的成绩政绩和先进,本身应是坚持“两手抓”的成果。如果腐败现象严重,不如实报告也不查处,企图包起来,其实是包不住的。包得了今天,包不了明天,早解决早主动。同时,也要看到,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关键是如何对待,是否严肃查处。我们既要看出现的腐败现象,又要看如何惩治,惩治好了,也是成绩政绩。这就是辩证的统一。

按照上述精神,全省上下统一了思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重大突破,而且界线清楚,做到了该查处的查处,该保护的保护,调动了广大干部积极性,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1990年,共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3985件,受党纪处分党员3605人,其中受撤职以上重处分党员有1951人,占受党纪处分党员总数64.1%。查处了副省级1人、地厅级9人、县处级120人,依照党纪国法作了严肃处理。1991年,纪检机关查处案件4456件,其中经济案件占首位,为1857件,占总案件41.7%。受处分党员总数4159人,其中受撤职以上重处分党员2332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55.8%,处分县处以上党员干部76人。

突破了一批涉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大要案。领导机关中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考验,过不了“权力关”,陷入违法违纪泥潭。各级纪委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冲破关系网,排除说情风,把握时机,一查到底。省直机关某局长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5万元办私人企业,挪用公款3万元给他人做生意,收受他人贿赂3900元。他还犯有擅自决定动用公款39万元交由胞兄合办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经省纪委研究报省委批准,开除了他的党籍。司法机关将他依法逮捕。

突破了一批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的案件。一些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几经清理纠正,但屡禁不止,越来越严重,成了街谈巷议的“热点”。各级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首先突破了群众愤恨的重点案件。如东山县一个镇的企业办党支部书记贪污盗窃17万元用于建造一座占地200多平方米的豪华楼房,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查明后,将他开除了党籍,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同时抓住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全省共查处违法违纪建私房案件331件(其中县处级以上48件),移送司法机关30件,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推动了清理违法违纪建私房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

突破了一批执法执纪人员中的大要案。执法执纪人员主流是好的,但确实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有的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如坚决查处了某地区原公安处一位领导利用审批出入境职便,严重索贿、受贿。该领导被开除了党籍,并被司法部门依法判处了徒刑。群众反映“为民除了一霸”。莆田市严肃查处了莆田县某派出所集体贪污赌博罚没款11万元的案件。这些案件查处,加强了政法队伍建设,得到了群众拥护。

突破了一批党员干部中的涉外经济案件。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各种涉外案件日益增多,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各级纪委克服种种困难,采取内外有别,慎重处理等方式,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中涉外经济案件,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的稳定。

保护干部工作有突破性的进展。纪委为一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澄清是非,放下包袱,起到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作用。例如1990年全省纪检控申部门共受理来信36328件,接待来访2077人。在信访总数38305件(次)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有1323件,进行立案查处120人;涉及地厅级干部132件,进行立案查处9人。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中,确实发现了严重违法违纪需要立案查处的问题,而且从查处的案件来说,70%以上都是来自群众信访等形式的揭发、举报。对来自群众信访件,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弄清事实,分清是非,澄清了大量的问题,其中包括省、地(市)、县(市、区)、乡(镇)的一些领导,为党组织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也使这些干部放下包袱,集中精力搞好工作。我们对待信访件态度是:对揭露腐败现象,违法违纪和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组织力量调查。对属一般性问题,采取正面教育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对没有实质性内容和事实根据的不查不转。对错告的,及时分析、排除、实事求是予以澄清。对少数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无中生有,诬告他人的,则坚决追究,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通过上述工作,有效地保障了群众检举揭发违法违纪问题的权利,使惩治腐败更加深入扎实。同时也保护了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积极投身改革,敢抓敢管而受到错告或诬陷的同志。

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也看到,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有的问题尚未揭露,反腐败斗争仍在激烈进行中,而且这种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

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我们还认真抓了系统学习中纪委对查处违法违纪各种案件的规定,使党员干部知道该怎么干、不该怎么干,什么不准干,乱干要犯错误的,犯了错误是要依法依纪处理的,做到教育在先,不做不教而诛。针对当时几个突出问题,提出了“七不准”进行教育,也起了一定的防范作用。即:

1.所有领导干部不准插手为工程队介绍基建工程。

2.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不准接受企业承包者,包括乡镇企业承包者送的钱、物。

3.不准利用审批权限的职便收受钱物,更不准敲诈、索贿。

4.执法执纪人员不准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5.不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

6.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送钱送物,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不准收受下属单位的钱、物。

7.不准党政干部以权入股,包括空股和实股。

界线清楚了,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振奋精神,更加专心投入“两个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促进了改革开放。同时理直气壮地比较准确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经受了历史检验。

上述精神和做法得到了中央纪委的认可和支持。1991年我和官成华同志出席了在山东省济南召开的全国纪检工作会议,大会由乔石同志主持,会上安排我作了发言。此外,中纪委还以书面形式通报全国,新华社《动态清样》分两期刊登了上述内容,《人民日报》也作了登载。省委领导认为省纪委从实际出发,支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查处了违法乱纪案件和犯罪分子,保护了干部。纪检工作受到各级党政组织和干部群众的欢迎,各级纪检干部工作虽然辛苦,但得到锻炼。在省第五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各级纪检班子的换届选举中,纪检班子成员一般都高票当选,不少纪检干部被提拔重用。

(作者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原副主任)

 

 

编辑/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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